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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權利 > 病人權利法案(Patients Bill of Rights)
 
美國醫學協會發佈
當你是個病人,你有下列的權利:
1.你有權利接受妥善而有尊嚴的治療。

2.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:(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)有關自己的診斷、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。你也有權利知道為你醫療的人員名字。

3.你有權利在任何醫療開始前,了解並決定是否簽寫「同意書」(informed consent),除了緊急處理外,一般同意書的內容應包括以淺顯易懂的文句介紹醫療程序的本質、預期的危險性及益處、不同意時的後果、有無其他可選擇的醫療方式、且同意是你「自願」的。

4.你有權利拒絕治療(refusal to treatment)。

5.你有權利保持你的「隱私」(privacy)。

6.你有權利使你的溝通及紀錄保持「機密」。

7.你有權利要求醫院在能力範圍內對你所要求的服務做出合理的回應。而醫院在緊急時,必須提供評估,服務及轉診。在情況允許下,轉診之前,你有權利得到你全部的病歷資料及解釋。

8.你有權利獲知醫院之間的關係及治療你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料。

9.你有權利被告知,你被進行人體試驗或臨床研究;且你有權利拒絕。

10.你有權利要求合理的持續照顧(continuity of care)。

11.你有權利知道你的帳單,並檢查內容或要求院方解釋。

 
  你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行為規範。對於病人應有的權利,你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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