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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沿革 > 設置要點 |
| 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|
| 壹、目的 |
| 為加強醫病關係,提昇醫療水準,促進病患福祉,妥善施行人體試驗,保障受試者權益,以符合醫療法第七條及第五十七條之規定,並規劃與研究有關之倫理道德與法律事宜,特設置「彰濱秀傳紀念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」﹝以下簡稱本會﹞,訂定本要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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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貳、任務 |
1.醫學倫理規範之研議。
2.特定醫療行為之審議。
3.審核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其程序、內容是否完整、適當。
4.審核各類同意書之訂定或修訂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規定。
5.醫病關係之促進。
6.病患及家屬權益之保障。
7.醫學倫理相關之教育訓練。
8.醫德卓著事蹟之薦舉、評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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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參、功能 |
| 研擬醫院政策或準則、促進倫理教育,以及提供個案倫理諮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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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肆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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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置委員十三人,主任委員一人,由院長指派,另有醫護等相關單位推派若干名為委員,包括內科、外科、護理部、藥劑部及非醫護專家委員,由院內或院外社會工作者、倫理專家或社會賢達等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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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伍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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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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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陸、 |
| 本會會議紀錄應陳報院長核定後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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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柒、 |
| 委員本身對醫學倫理爭議事件有利害關係者,應行迴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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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捌、 |
| 本會會議,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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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玖、 |
| 本會開會時,得視需要,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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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壹拾、 |
| 本會會務由品質管理中心醫研組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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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壹拾壹、 |
| 本要點經院長簽核後實施。 |